鉴于某违法受罚企业此前因受疫情影响,经济效益较差,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按时缴纳罚款,且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本着助企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以及“让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经调查核实,同意某违法企业分三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在2023年5月15日底前缴纳结束。目前该公司已按时缴纳前两期罚款,并已整改到位。
据了解,2022年9月,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泉州某伟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空地上露天堆放混凝土渣面积约400多平方米,体积约300多立方米;未设置“三防”措施;砂石堆场未采取覆盖围挡措施。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调查,该公司未设置“三防”措施、未采取覆盖围挡措施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于2022年11月2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3.03万元。2022年11月30日,该公司书面申请分期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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